各區(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為落實《青島市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青商字〔2024〕23號),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商務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5日
青島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鼓勵引導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部署要求,根據《青島市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青商字〔2024】23號),現就做好我市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實施內容
(一)實施時間:本細則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補貼資金在該期限內提前使用完畢,另行發布政策提前結束公告。
(二)補貼對象:政策實施期內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交售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
(三)補貼范圍:消費者在交售廢舊的空調、冰箱(含冰柜)、電腦(限臺式機和筆記本電腦,其中臺式機電腦顯示器與主機為一套)、洗衣機(含干衣機)、電視機、吸油煙機、燃氣灶、執水器、空氣凈化器、凈水機等10 類家電產品,并購買上述品類一、二級能效和綠色智能家電入選產品時,享受家電以舊換新立減補貼。
堅持市場為主原則,消費者交售的廢舊家電應有機殼、電機(壓縮機)、線路板、供電電源等核心部件,回收價格由消費者與銷售企業(回收企業)協商確定;企業銷售的新家電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節能、安全、環保等標準要求,參與活動的補貼產品范圍、具體家電產品及型號等,由銷售企業會同生產企業共同研究確定。
(四)補貼標準:每位消費者可享受新家電單品成交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和優惠后的價格,以含稅發票為準,發票抬頭必須為個人)最高12%、不超過1200元(含)的補貼費用,采用固定折扣補貼券方式進行。“補貼券”不可拆分或疊加使用,每張補貼券只能對應1臺家電產品。
消費者交售廢舊家電的數量和購買新家電的數量必須對應消費者每交售1臺廢舊家電可領取1張新家電“補貼券”,同一消費者最多可以領取3張“補貼券”、購買3臺參與活動的家電單品。交售廢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平臺登記注冊的手機號必須一致,每人最多可享受購買以舊換新補貼產品3臺。
(五)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家電生產企業、家電銷售企業按4:1:1比例共同設立補貼資金1.5億元。以舊換新補貼資金通過“以舊換新服務系統”,以“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券”形式,在消費者與銷售企業結算時直接立減。
(六)參與機構:本次家電以舊換新由市商務局面向社會公開遴選以舊換新服務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后向社會公布;由各區市負責推薦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生產企業)、回收企業、拆解企業,由市商務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入選企業名單。
(七)服務機構工作職責: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提供以舊換新服務系統開發,建設以舊換新補貼券發放平臺,做好補貼資金使用動態監控、廢舊家電流向信息匯總,加強以舊換新數量、金額等情況的動態監測,組織對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和門店等進行培訓與監督等。建立風險監測及管控機制,組織對參與企業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防范和阻止企業或消費者惡意套取補貼資金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二、操作流程
(一)消費者參加活動時,先在手機APP“應用市場”下載以舊換新服務系統云閃付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銀行卡和手機號,在“青島市家電以舊換新”專區進行活動預約報名(報名手機號須為服務系統綁定手機號),填寫廢舊家電信息(家電品類規格、上門回收的詳細地址等)。消費者每成功上傳1臺廢舊家電信息,即可獲取1張“補貼券”,同一消費者最多可分次獲取3張“補貼券”。每張“補貼券”有效期為獲券后 72小時內,逾期不使用則視為消費者放棄該張“補貼券”使用機會,該券自動作廢“補貼券”剩余數量實時可視,采用回滾機制,領取后72小時內未使用,將自動回滾至票券發放系統,供其他符合條件的消費者領 取。
(二)消費者獲券后可在以舊換新服務系統云閃付APP中查看“補貼券”狀態,在“補貼券”有效期內到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選購符合規定品類的新家電。付款前,消費者須向銷售企業出示已提交的廢舊家電信息,由銷售企業與消費者協商估值并登記預約編號等信息。消費者同意確認廢舊家電估值報價后,出示以舊換新服務系統云閃付 APP 付款二維碼支付,可享受立減補貼。新家電送裝和舊家電拆除事宜由消費者與銷售企業協商確定。T+1日(T指清算日)服務機構負責同銷售企業清算貨款,其中保留政府補貼資金的10%作為尾款,待活動結束銷售企業配合完成補貼券對賬審核后,由服務機構依照審核結果同銷售企業據實結算。
(三)銷售企業按照約定上門服務,核驗廢舊家電情況并拍照留存,支付收舊費用(以現場實際評估價格為準),向消費者出具《廢舊家電回收確認單》,消費者簽字確認后,完成廢舊家電拆除回收和新家電安裝。如消費者提交的廢舊家電信息和實際不符,則視為自愿放棄以舊換新資格,按退貨處理。如銷售企業未按規定做退貨處理,則取消該企業參與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資格。
(四)銷售企業回收的廢舊家電必須進行綠色拆解,原則上在回收舊家電后30日內,根據市場化原則向入選本次以舊換新活動的拆解企業交付廢舊家電并清算貨款,由拆解企業向銷售企業出具《廢舊家電入庫單》,由銷售企業負責匯總錄入廢舊家電流向信息。
(五)銷售企業根據服務機構出具的“補貼券”月度支付交易信息,于 60 日內反饋新家電銷售信息(品類、品牌、型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銷售門店等)和廢舊家電信息(品類、照片流向、預約編號等)。服務機構負責匯總存儲上述數據信息20年以上。
(六)如發生退貨情形,退還消費者的款項不包含補貼資金并通過原支付渠道返還:消費者已交售的廢舊家電不作退還處理。如退貨發生在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以后,由銷售企業將與退貨相關的補貼資金退還至服務機構,重新進入補貼資金池。
(七)其他活動規則詳詢服務機構(咨詢電話:95516)或參與企業。
三、監督管理
(一)切實做好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合規引導,加強風險防范,消費者和企業按照自愿、誠信原則參與活動,保證各環節交易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不得利用補貼政策倒買倒賣補貼產品。
(二)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引導商家積極開展無理由退貨承諾,倡導推行消費環節先行賠付。加強活動期間巡查,對虛假宣傳、違規促銷、虛抬價格等行為嚴厲打擊,建立失信名單制度做好活動期間政策宣傳引導和相關輿情處置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活動過程中的消費糾紛、投訴等問題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要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列入不誠信企業名單,取消本年度和次年參與商務領域各類活動及獎勵補貼的資格。
(四)鼓勵參與企業本著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縮短家電以舊換新各環節辦理時間,開展聯合讓利促銷活動,形成政策組合包。嚴禁企業借機提高商品的成交價格,應在企業原有最低價格的基礎上給予消費者家電以舊換新補貼,
(五)補貼資金清算。2025年3月31日前,服務機構完成活動資金結算,交回結余資金;2025年4月30日前,市商務局組織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補貼資金審計,完成資金清算。
文件來源:
青島市商務局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swj/gkml/gwfg/202406/t20240617_8078819.shtml